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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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3年01月11日)
第 4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附表一所列之特定、一般及簡要三類對象申請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並依其採行之水措方法,依附表二規定,申請許可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