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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附則 ( 113年01月11日)
第 55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及展延。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