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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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附則
( 113年01月11日)
第 61 條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新增之事業,應於公告施行日起一年內取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