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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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設立階段
( 113年01月11日)
第 9 條
核發機關審查核准之水措計畫,應登記事項如下:
一、核准日期、字號。
二、事業名稱、業別。
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地址或座落位置。
五、核准水措方法及有效期間。
六、核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