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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 104年10月07日)
第 11 條
所得利益總和=Σ【年度所得利益 i+利息 i】
一、年度所得利益 i=積極利益 i+消極利益 i
二、利息 i=年度所得利益 i× 利率 i× 所得利益計算期間之年數
(一)i :獲有利益年度。
(二)利率:依所得利益產生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