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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   第 三 章 事業廢棄物之清理 ( 106年06月14日)
第 36 條
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