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五 章 獎勵及處罰 ( 106年06月14日)
第 59 條
執行稽查人員請求違反本法之人提示身分證明,無故拒絕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