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五 章 獎勵及處罰
( 106年06月14日)
第 68 條
事業清理廢棄物所支出之費用,應予財稅減免。
事業遵守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