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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 91年09月25日)
第 4 條
清除處理費之繳納義務人如下:
一、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方式徵收者,為自來水用戶。
二、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方式徵收者,為該戶戶長。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方式徵收者,為專用垃圾袋購買人。

前項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