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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 91年09月25日)
第 7 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徵收清除處理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全部垃圾處理設施設計年處理垃圾總容量(公噸)=直轄市、縣(市)各垃圾焚化廠設計日處理容量總和(公噸/日)×365(日)×85(%)+直轄市、縣(市)各垃圾場每日處理量(公噸/日)× 365(日)
二、每單位容積(公升)應徵收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