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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二 章 一般廢棄物清理 第 二 節 清除 ( 112年11月23日)
第 15 條
巨大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及廚餘清運機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備必要之作業安全警示系統及防漏功能,並經常清洗、消毒,以保持清潔。
二、經常保養,維持正常操作。
三、車輛之車體規格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