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3年01月10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業者依規定繳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