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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3年01月10日)
第 5 條
本基金支付經公告應回收之廢物品及容器(以下簡稱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及其相關費用,並應依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