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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3年01月15日)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環境保護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