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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3年01月15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公告指定業者(以下簡稱業者)依規定繳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