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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 107年12月06日)
第 6 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申請操作許可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
一、申請表。
二、清除、處理管理員證明文件。
三、廢棄物清除設施及清運機具車籍資料清冊。
四、廢棄物處理設施完工驗收證明文件。
五、試運轉功能檢驗報告書。
六、污染防治監測報告書。
七、廢棄物最終處置去處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