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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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11月29日)
第 21-1 條
處理機構經核准營運者,應將處理費用收費範圍於中央主管機關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登載。調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