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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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 91年06月26日)
第 7 條
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設置之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應徵得主辦機關及移動前後處理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始得移動及接受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