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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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 三 章 運作管理
( 98年01月21日)
第 20 條
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且屬本法公告之再生資源者,其回收、貯存及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