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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 105年05月17日)
第 12 條
回收業、處理業登記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登記證字號。
二、機構名稱及地址。
三、廠(場)名稱及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
五、核准登記日期及有效日期。
六、回收業或處理業業別及回收、處理項目。
七、回收貯存廠(場)或處理廠(場)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