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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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 107年09月07日)
第 12 條
受補貼機構回收或處理應回收廢棄物後,其產出之其他應回收廢棄物,應由該類應回收廢棄物之受補貼機構處理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