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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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 107年09月07日)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法院之執行命令,將受補貼機構得領取之補貼費,停止核發予受補貼機構或直接撥付予受補貼機構之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