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 111年08月03日)
第 8 條
稽核認證團體應將稽核認證之文件表單、憑證及其他有關文件(包括工作底稿)保存五年,以供查核。
前項資料稽核認證團體應提供作為監督會或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評鑑、考核或監督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