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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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 92年06月25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如下:
一、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公告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項目。
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向本署申請核准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