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檢驗收費標準  ( 108年09月05日)
第 4 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檢驗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