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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 96年09月27日)
第 2 條
輸入者或輸出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有害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文件時,應向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

前項審查費為每件申請案新臺幣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