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05年12月07日)
第 26 條
環境用藥之貯存、置放、數量、地點、使用藥劑種類、人員安全防護設備、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