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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05年12月07日)
第 26 條
環境用藥之貯存、置放、數量、地點、使用藥劑種類、人員安全防護設備、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