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 109年05月07日)
第 6 條
運作單位使用前條以外之毒性化學物質用途,應報請國防部核准,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後,依前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