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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 107年10月17日)
第 4 條
主管機關依海關進口稅則受理減免環境用藥原體關稅申請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

主管機關受理核發環境用藥輸出證明書,每件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