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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1月16日)
第 1 條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掌握國內化學物質各項資料,據以篩選評估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