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 三 章 關注化學物質評估、預防及管理 ( 108年01月16日)
第 26 條
關注化學物質之指定運作,運作人應製作紀錄定期申報,其紀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前項紀錄之製作、格式、申報內容、頻率、方式、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