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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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8年09月03日)
第 13 條
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認定得改善或改製其他物質者,由主管機關命運作人提出其改善或改製計畫書,並載明完成期限,報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