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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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 110年04月07日)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審查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第一階段登錄、標準登錄、新化學物質資料之標準、簡易、少量登錄、低關注聚合物事前審定資料、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資料保密或展延保密期間,應依附表二收取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