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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 111年12月16日)
第 7 條
具有特殊性質之環境用藥,得限制其環境用藥種類、品類、品名、內容量、劑型、成分及含量、性能、適用範圍或使用方法。

一般環境用藥殺鼠劑,應添加苦味劑。但有特殊性質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