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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投保責任保險辦法  ( 109年01月03日)
第 6 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須重複投保責任保險:
一、已投保國內、外相關保險,其保險契約內容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
二、委託運送之運作人或運送人,一方已投保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