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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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業準則
( 109年01月16日)
第 3 條
運作人應於事故發生時,儘速蒐集事故相關基本資料,製作下列事項之速報:
一、事故發生基本資料:
(一)廠商名稱。
(二)地點。
(三)發生時間。
(四)傷亡人數。
(五)事故場所及類型。
(六)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名稱。
二、應變單位、分工及裝(設)備。
三、事故發生、應變及善後復原過程(含現場照片)。
四、環境污染及清理狀況。
五、檢討及改善。
六、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