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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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 108年12月25日)
第 8 條
運作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