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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111年12月14日)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撰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手冊,登載於主管機關網站並定期更新,其內容如下:
一、物質辨識資料表。
二、物性、化性與災害資料。
三、防災設備。
四、中毒之症狀。
五、急救方式。
六、救災方式及災後處理。

新增公告之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公告後半年內,編撰該新增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防救資料,並登載於主管機關網站。<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