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 109年01月22日)
第 12 條
受託機構於委託期間內,如須終止委託契約時,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同意始得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