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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 109年01月22日)
第 3 條
受託機構須為具備化學物質管理技術服務、化學物質危害分類辨識輔導等相關經驗並有佐證資料之中央主管機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行政法人或相關專業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