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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 108年12月10日)
第 11 條
所得利益總和= Σ(【年度積極利益i+積極利益之利息i】+【年度消極利益i+消極利益之利息i】)
一、積極利益之利息i=年度積極利益i×利率i×積極利益計算期間之年數
二、消極利益之利息i=年度消極利益i×利率i×消極利益計算期間之年數
三、i:獲有利益年度。
四、利率:依所得利益產生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