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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12月28日)
第 23 條
檢測機構自行停業時,應檢具許可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廢止。

檢測機構有歇業、解散或喪失執行業務能力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廢止其許可證。<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