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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許可 ( 111年12月07日)
第 14 條
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測定機構名稱。
二、檢驗室名稱及地址。
三、檢驗室主管姓名。
四、測定類別、項目及檢測方法。
五、有效期限。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