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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許可 ( 111年12月07日)
第 5 條
申請測定機構許可證者,應有專屬之檢驗室,每一檢驗室應有專屬之儀器設備及專任之測定人員四人以上,其中應有檢驗室主管一人及品保品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