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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處理收費辦法  ( 89年04月19日)
第 13 條
調處委員會依本法第二十五條委託鑑定時,應由該專家、學者或機關、機構、團體於鑑定前提出鑑定計畫書及總費用數額之請求,由調處委員會視公害糾紛事件之繁簡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