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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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
( 112年03月22日)
第 11 條
開發單位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程序者外,於開發審議或開發許可申請階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