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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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
( 112年03月22日)
第 8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劃,指可行性研究、先期作業、準備申請許可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有關規劃之階段行為。
前項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