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二 章 環境影響之預防對策 ( 110年02月02日)
第 34 條
開發單位應評估開發行為在施工及營運期間發生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化學災害、油污染等意外災害之風險,以及對周圍環境可能產生之影響與範圍;配合周圍之道路系統、防災系統、排水系統與當地其他條件,訂定緊急應變計畫納入環境保護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