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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 111年06月30日)
第 2 條
主管機關依法受理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以下簡稱評估書)初稿、評估書認可、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變更內容對照表、備查文件、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因應對策、環境影響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等書件(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之審查、召開範疇界定會議、預審會議及諮詢會議,依附表所定費額收取費用。

開發單位於經主管機關審查中所附補正資料,不另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