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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 95年04月07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指與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直接相關,且自本辦法施行後,應經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